A . 擅自拆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
B .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C .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区内,夜间进行抢险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D .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E . 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下列属于该违法行为的是( )。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故选项A、B、D、E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5011、2Z20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