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号),现就开展我县2022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
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诏安县;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诏安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漳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在诏安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诏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5月27日8:00——6月17日23:59(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择相应认定机构进行申报、实名核验,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得补报。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时间、地点
地点:诏安县总医院南区(旧县医院)医技楼六、七楼
时间:6月20日—6月23日(网报结束后会根据报名人数按照类别安排具体体检时间,请申请人关注补充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应于体检日期的上午8:00前到诏安县旧医院医技楼七楼体检科开具体检单,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没有按要求的时间段参加体检的人员,造成认定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体检时请携带:
1.个人有效身份证;
2.与网上报名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一张,体检时贴于体检表上;
3.体检费用交体检医院。
友情提示: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前一天22:00点后不要再进食;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接受申请认定。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6月23日—6月29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
诏安县教育局办事大厅(一楼)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认定的,提供本辖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并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种类、学科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申请人用U盘拷贝以下资料带到确认现场:A.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同底版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照片大小小于190k,JPG格式,分辨率:290-300(宽度像素)*408-418(高度像素);B.户口簿里户主地址页和本人页两页的扫描图片;C.比对不通过的证书需要证书扫描图片,比对通过的不需要提供。
除体检表外,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现场确认后网上办件申请
通过审核的高中、中职种类的申请人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通过“漳州通APP”上传申请材料直接向漳州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具体操作方法查看附件3。
通过审核的初中、小学、幼儿园种类的申请人按照确认现场要求的具体时间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方法查看附件4。
(五)审核认定及证书颁发
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初中、小学、幼儿园种类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EMS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联系电话:3339843电子邮箱:zajyrs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