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号)、《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办人〔2022〕20号)的规定,现就开展我区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市、(县)区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龙海区、漳州开发区,漳州高新区(颜厝、九湖);
(二)龙海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龙海区及漳州开发区,漳州高新区(颜厝、九湖)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漳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龙海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龙海区教育局初审、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本公告(附件3)。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龙海区教育局认定:
1.户籍或居住地在龙海区的申请人由龙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确认点选“龙海区教育局”)。具体请咨询龙海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96-6557095
2.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开发区的申请人由漳州开发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确认点选“漳州开发区教育局”)。具体请咨询漳州市开发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96-6852505,6895960
3.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高新区(颜厝、九湖)的申请人由漳州高新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确认点选“漳州高新区教育局(颜厝、九湖)”)。具体请咨询漳州高新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96-6622063
4.龙海区辖区内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在所就读高校现场确认。(具体事宜由学校负责通知)。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5月27日8:00—-6月17日23:59(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择相应认定机构进行申报、实名核验,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本公告(附件4),逾期不得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通讯地址请务必填写现户籍所在地(户口本首页地址)+现户籍所辖派出所,格式如下:龙海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号(***派出所)。
(2)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4)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提交后务必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二)体格检查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户籍或居住地在龙海区、漳州开发区的申请人和就读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申请人到漳州市第二医院(原龙海市第一医院0596-6530629)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5月30日-6月20日。
漳州高新区(颜厝、九湖)的申请人到漳州市人民医院(延安北路41号,原芗城医院0596-7090262)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6月15日-6月18日。
1.请申请人务必及时加入并关注龙海区教育局窗口专设教资认定指导QQ群(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QQ群373700618;高中、中职教资认定QQ群790354176)的相关通知。
2.要求:
(1)申请人员(含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体检,必须空腹。
(2)要求申请人自行携带A4纸双面打印的体检表(见附件(1),申请人员还须带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上传的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白底照,体检时贴于体检表上。
(3)体检费用自理。
(4)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3日–6月29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
(1)户籍或居住地在龙海区的申请人确认地点:
龙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60,61窗口
联系电话:0596-6557095
(2)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市开发区的申请人确认地点: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开发区韩江路7号漳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6852505,6895960
(3)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高新区(颜厝、九湖)申请人确认地点:
漳州高新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507
联系电话:0596-6622063
(4)2022年龙海辖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确认点设在申请人所在高校,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通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6-6288094
3.现场确认时所需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认定的,提供本辖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龙海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毕业审核意见、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并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科、报名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除体检表外,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确认点可酌情保留原件的复印件,需提前通知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复印。
4.材料整理要求
申请人按附件2材料清单所列顺序将材料整齐整理,放入自备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通讯地址及手机号码,提交确认点。
(四)集中受理转报申请
时间:7月1日—7月19日(工作日)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还应登录“漳州通”APP上传申请材料。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地在龙海区的申请人向龙海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本公告附件5);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开发区、漳州高新区(颜厝、九湖)、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申请人材料,现场确认后由确认点统一提交龙海区教育局,不需要漳州通APP上传材料。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漳州通APP”上传材料直接向漳州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扫描上传申请材料(附件清单2中对应的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申请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请在“漳州通”APP申报成功后,对办理事项及时进行评价。
(五)龙海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龙海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六)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归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认定机构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育局将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五)申请人要根据龙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八闽健康码、口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