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10日
笔试时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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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教研队伍建设,根据教科研工作需要,决定组织面向福建省公开遴选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工作,现作如下公告:
一、公开遴选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22年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专项公开遴选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公开遴选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福建省公办学校、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或教研员;
6.符合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②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具体要求
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三)对象条件
遴选对象除应熟悉各遴选学段相关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专项公开遴选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
2.现已聘任为相应学段一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务;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后至2004年6月前出生)。
4.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学校相关学科教研组长或学校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以上;
(2)县(市、区)相关学科教研员(含特约、兼职教研员);
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日,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日。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10日
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一并压缩打包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ssjsjx4288@163.com),压缩包文件命名及邮件主题注明“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岗位代码见附件1)”。其中,《2022年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研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单独一个附件,其它相关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保存在一个PDF文档中。
(二)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2年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研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将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为确保报考工作顺利,请报考人员在完成报名材料网上提交后,致电0595-82222010确认报考工作完成。
四、考试
岗位遴选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1及以上即可开考。
考试形式为面试,包括片段教学和现场评课两项,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和现场评课各占50%,具体考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成绩采取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成绩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片段教学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片断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报考人员体检前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6.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由石狮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动人选,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调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告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单位。
(四)遴选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8588852。
(五)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22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