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精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数
23人。
二、公开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优秀2019届硕士毕业生;本校优秀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即工作至今的优秀2016至2018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工作及现实表现证明)。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德才兼备,乐于奉献,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潜心教书育人,服从组织分配;
3.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各类信息化办公技术和方法;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普通话标准;
5.担任过年级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应届毕业生须在工作期间按要求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7.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或具有文体特长者优先。
三、人员性质与工作分配
本次招聘的专职辅导员均与学校本部签约,人员性质为人事代理。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次招聘的专职辅导员将分批派驻至我校北海校区挂职锻炼1-2年,挂职结束后,调回本部工作。挂职期间,人事关系留在校本部,工资福利待遇等与校本部同等人员一致,职级晋升和职称申报不受影响。挂职干部依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挂职锻炼和外派人员管理规定》(桂电人〔2017〕29号)享受相应的挂职待遇及补贴。
四、招聘程序
由学校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室、各学院等相关部门组成辅导员选聘小组负责辅导员的招聘工作。本次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公示及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3日。
报名方式:将应聘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下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按“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姓名+辅导员应聘”填写,例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张三+辅导员应聘”。
报名咨询地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方式:
学工处:陈老师 电话:0773-2319280
人事处:王老师 电话:0773-2208378
E-mail: guetxgc@163.com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
2.个人简历(另附生活照1张),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已工作人员须提供本科、硕士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5.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6.党员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工作期间按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证明材料;
7.往届毕业生毕业后工作证明(协议书或合同、工资证明等)、现实表现证明;
8.其他能体现符合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暂只需提供扫描件,待笔试时再提供原件。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查出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根据应聘者的情况,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12月18日前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经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可以参加笔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及心理测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1.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4.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5.心理、性格等特征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参考指标)。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其中心理测试为20分钟。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人员阅卷评分,笔试分数采取百分制。笔试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确定69人参加面试。参加笔试人数不到69人时,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数。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心理素质等,满分为100分。由我校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
(五)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按招聘岗位1:1.5比例入围确定考核对象,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参加考核对象人数。由学校辅导员选聘小组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辅导员选聘小组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考核情况,从被考核人选中确定拟聘人选并提出书面考核聘用意见,人事处形成拟聘方案,报学校审定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入选者若考核、公示或体检不合格,则从入围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学生工作处